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其执法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13日止),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在职权范围内,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相关执法职能。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实施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1号
2.咨询电话:0477-8580092;投诉电话:8580017
(二)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鄂
尔多斯市人防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石油大厦6楼
1.咨询电话:0477-859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