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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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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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 
  (2)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指导和开展行业法治建设以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4)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6)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本级人民防空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旗区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9)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11)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测评工作。 
  (12)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3)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4)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开展、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综合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15)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1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17)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8)负责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对市本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监督旗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行业从业资格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鉴定和岗位资格证书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20)完成市委、市政府、鄂尔多斯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2.鄂尔多斯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建筑务工人员信息管理;检查和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用工情况;指导全市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鄂尔多斯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收取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 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工作业;承担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抗震防灾宣传教育和抗震知识普及工作。
  4.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研究所
  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科研及应用服务;承担园林绿化、园艺景观和适用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承担城市园林生物环境和绿地系统评价;承担行业交流、培训及园林绿化技术咨询指导服务。
  5.鄂尔多斯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监审站
  主要职能职责是承担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300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检验、验收和预决算审核;组织开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全市室内环境、装饰材料有害物质质量检测和质量评价;受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造价相关司法鉴定;开展咨询服务,组织技术交流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成果及配套用品的推广应用,正确引导消费。
  6.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国家、自治区房产产权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辖区范围(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国有土地房屋的初始、转移、变更、注销、抵押权、地役权、预告、更正、异议登记,以及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相应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受托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房权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档案查询、取证、复制提供。具体开展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换证、遗失补证、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工作。 
  7.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4)负责市中心和下设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对分中心的业务进行指导,实施监督管理。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0)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1)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2)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1)负责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负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人员的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4)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施工设备的监督检查。
  (5)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查询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报市建委做出行政处罚处理。
  (7)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8)现场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以及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清理出场。
  (9)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鄂尔多斯市建筑科技教育中心
  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建筑企业职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技术等级和职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组织实施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劳务;组织实施本地区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城建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电子政务和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承担“数字建设”平台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开展城建信息资源采集、分析。
  10.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建筑工程提供质量监督保障。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予制构件质量监督。危旧房屋检测鉴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建筑用材料检测试验。
  11.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后期运营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管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初步设计、规划许可、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价格预决算等监管及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保障对象资格审查认定和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政府直接安排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建设和租售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承担热源建设规模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供热市场监管工作;承担供热技术审核及推广工作;承担供热相关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
  12.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管理建筑业地方市场价格定额、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定额)在鄂尔多斯市管理,答疑、解释工作,并对定额应用中缺项子目进行及时补充,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承担全市承担市政府重点投资工程的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和招标控制价投诉受理及审查;承担《竣工结算书》备案并对投诉的《竣工结算书》进行质量鉴定,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仲裁级造价技术鉴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1.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督查科、财务审计科 、行政审批科 、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开发科、物业管理科 、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标准与定额科 、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 、村镇建设科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防空指挥通信科、重要目标防护科、人防工程科 、机关党委 。
  (1)独立编制机构。2019年,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2个,无变动,比上年增加0个。
  (2)独立核算机构。2019年,本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2个,无变动,比上年增加0个。
  (3)人员编制。2019年,局属单位在编人员260人,行政编制人员45人,事业编制人员215人,离休2人,退休6人。
  2.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事业
  2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业
  3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事业
  4鄂尔多斯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事业
  5鄂尔多斯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监审站事业
  6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研究所事业
  7鄂尔多斯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事业
  8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
  9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事业
  10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事业
  11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事业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总计101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33.34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上一年度无对比对象。2019年预算支出总计为101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33.34元,比上一年度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上一年度无对比对象。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年初下达收入预算10138.7万元,年末实际收入6657.49万元,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65.66%。减少的预算收入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5.7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54.41万元,结转结余减少996.94万元,整体比预算收入减少3505.36万元。年初支出预算10138.7万元,年末实际支出为7991.75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为78.82%,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5.7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54.41万元,整体比预算支出减少2146.95万元,今年年末结转19,78.57万元。上一年完成年度收入预算为0%,今年较上一年完成度增加0%,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上一年度无对比对象;上一年度预算支出完成率为0%,今年较上一年增加0%,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上一年度无对比对象。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收入预决算对比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收入预算合计101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138.7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663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调整预算数6633.34万元,收入决算合计665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6633.34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3505.3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34.57%。年初调整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0.00元,预决算差异率为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3505.36万元,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34.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单位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项目资金未能按计划支出。非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100%,其他收入24.15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支出预算合计10138.7万元,支出调整预算合计7991.75万元,支出决算合计7991.75万元,与预算数差额2146.9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21.18%,与调整预算数差额0.00元,调整预决算差异率为0.00%。人员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0.8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7.62%,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率40.6%,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合并,项目资金未能按计划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差异率25.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机构改革合并,项目资金未能按计划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970.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657.4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37.3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75.42万元;支出总计9970.2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78.1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0万元,增长0.00%;支出总计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65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33.34万元,占99.64%;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4.15万元,占0.36%。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99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9.16万元,占60.06%;项目支出3152.59万元,占39.4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2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92.25万元;支出总计8325.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24.3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上一年度无对比对象。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3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2.81万元,占66.37%;项目支出2230.54万元,占33.63%。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23.63万元、津贴补贴970.46万元、养老保险512.63万元、职业年金32.33万元、医疗保险182.95万元、住房公积金272.2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公用经费52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79万元、取暖费33.91万元、物业管理费19.76万元、差旅费35.92万元、其他交通费252.28万元、工会经费21.68万元、福利费28.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9.96万元,支出决算为74.66万元,完成预算的6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8.16万元,支出决算为73.8万元,完成预算的75.18%;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7.29%。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单位外出工作任务和公务接待任务较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4.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8万元,占98.85%;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占1.1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56万元,用于购买公务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5.56万元,较上年增加15.5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2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保养费及保险费,车均运维费2.16万元,较上年增加58.2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2万元,接待13批次,共接待84人次。主要用于单位待检查项目和各单位来访考察学习。较上年增加0.7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目前已逐步开展绩效评价模式,通过绩效自评,我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针对绩效目标设置指向不清、预算和目标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方面加以改善。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对此项工作进行完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将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告中反映“人防宣传教育”“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维修”等 2个二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维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60分。全年预算数为 300 万元,执行数为 184.59元,完成预算的 61.5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使人防工程正常运行,达到人防标准使用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目标年度指标值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设置更加科学的绩效指标,充分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鄂尔多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分值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300300184.5910061.53%6.1
  其中:财政拨款300300184.5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年初设定目标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通过项目实施,使人防工程正常运行,达到人防标准使用要求。
  完成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完成值分值得分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电费5≥12次1255 
  取暖费101次1次1010  
  水费101次1次1010  
  维修维护费1013项13项1020  
  质量指标水费、电费、暖费5按时缴纳按时缴纳55  
  维护维修费5达到人防要求达到人防要55  
  时效指标水费、电费、暖费、维护5按时完成按时完成5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10达到服务社会的目的1010
  总分10010066.1 
  2.人防宣传教育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64.4分。全年预算数为 80万元,执行数为 39.1万元,完成预算的 48.88%。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人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网络的“六进”活动;增强人防基地宣传教育的功能;采购和制作各类人防宣传用品和资料;利用各类公共视频媒体发布人防宣传。发现的主要问题:社会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设置更加科学、可量化考评的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人防宣传教育费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分值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808039.11048.88%4.9
  其中:财政拨款808039.1- 48.88%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年初设定目标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广泛普及人防法律法规及防空防灾知识,进一步扩大人防宣传效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人防意识,充分展示我市人防建设发展新成就、新风貌,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人防建设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人人关心人防、支持人防、建设人防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1. 开展人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网络的“六进”活动;
  2. 增强人防基地宣传教育的功能;
  3. 采购和制作各类人防宣传用品和资料;
  4. 利用各类公共视频媒体发布人防宣传。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完成值分值得分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人防宣传进社区10≥1次21010 
  人防宣传进企业10≥1次11010  
  质量指标人防基地宣传10打造人防基地宣传展板和宣传廊打造人防基地宣传展板和宣传廊1010  
  人防宣传品10按照全年宣传计划,采购人防宣传用品。按照全年宣传计划,采购人防宣传用品。1010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利用公共楼宇广告宣传人防知识10利用公共场所视频媒体发布人防宣传教育内容利用公共场所视频媒体发布人防宣传教育内容10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机关、社区、企业、家庭学校等社会群体满意度 1095%  95%109.5
  总分100 10064.4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81万元,比2018年增加524.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41.79万元、印刷费2.95万元、劳务费9.8万元、委托业务费5.36万元、邮电费1.87万元、差旅费35.92万元、培训费2.05万元、工会经费21.68万元、福利费28.1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07万元、其他交通费252.28万元、水费1.09万元、电费6.28万元、咨询费2.7万元、维修(护)费6.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7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3万元,比2018年增加48.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9.76万元,比2018年增加359.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2万元,比2018年增加6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用于:工程质量检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2辆,主要是用于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比2018年增加7.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比2018年增加1台(套),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无上年对比对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昕煜   联系电话:0477-85800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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