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市市容环境工作。落实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设施、公共照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规范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固定区域流动商贩、摊贩从事经营活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停车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容环境卫生(城镇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公共照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477-8580010 负责人: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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