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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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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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1〕263号
李兰栓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工程履约管理的建议
  合同履约属于订立合同双方的市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的履行已有明确规定。具体到工程合同履约,《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已将合同履约纳入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内容,对合同履约中存在不良行为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住建部门将记入信用记录并实行信用惩戒。
  二、关于强化工程质量各环节、全过程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工程永久性标识牌)制度,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大力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切实强化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监管,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着力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关于强化工程质量后续监管的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凡是群众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工程质量缺陷,住建部门均已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维修处理。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建立工程质量整改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已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作出系统规定,没有必要建立工程质量整改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关于畅通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渠道的建议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长热线”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公布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电话,畅通了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渠道。2021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接到群众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市长热线”97起,已全部办结。
  下一步,我市将及时高效处理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源头治理,不断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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