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147号
冯义超代表:
您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对象群体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正常情况下个人是无法自行缴纳的。为切实落实您提出的建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认真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先后赴海南、上海、重庆、山东等地和周边盟市学习先进经验及做法,同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适时开展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扩大缴存覆盖面和普惠性,提升智慧服务水平,切实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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