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1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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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470号
王丽峰代表:
  您《关于改善和推进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工作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造部分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电路问题”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明确将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电等基础设施列为基础类改造内容,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列为完善类改造内容。为切实提升居民群众的满足感、幸福感,各有关部门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结合居民生活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并全力推行。下一步,我市将责成能源部门积极协调供电公司,进一步摸排老旧小区电力容量情况,推进供电设施改造,满足小区充电需求。
  二、关于“改造部分无地下停车场的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问题”的建议
  2021年,我市出台《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鄂府办发〔2021〕25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面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统一开放。近年来,我市坚持“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6月底,中心城区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6239个,居民自用充电桩达到8989个,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充电需求。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新能源汽车增长情况,继续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2024年中心城区将新建充电桩3205个,2025年计划新建充电桩1675个。同时,对新建的住宅小区确保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对既有老旧住宅小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尽量在小区内或周边地上车位安装充电桩;对无地下停车场的小区,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建设一批充电桩,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更加安全、便捷、经济的充电需求。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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