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17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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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464号
刘志刚代表:
  您《关于探索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制度保障城市更新行动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地方试点经验,强化盟市层面法规政策体系支撑”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坚持把城市更新作为推动城市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品质。2023年8月,《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鄂府办发〔2023〕76号)印发实施,下称《实施方案》,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走出一条内涵集约、绿色低碳的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全区城市更新提供鄂尔多斯样板。并明确了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智慧赋能类和其他城市更新项目等6个城市更新类型,确定了生态宜居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安全韧性建设、数字智慧赋能、人文特色塑造等5个方面16项任务,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作出系统安排部署。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配套的土地、规划、财政、税收等政策制度,保障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推进。
  二、关于“优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城市更新资金来源”的建议
  《实施方案》对城市更新投入机制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各旗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适当的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ꎮ鼓励通过依法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强化市本级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全力保障城市更新资金需求,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走深走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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