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住建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物流园区住建局,机关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市〔2021〕185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到2022年5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重点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十二)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十三)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十四)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十五)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十六)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十七)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十八)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十九)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十)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二十一)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二十二)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
(二十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二十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20日前)。各旗区和市直管园区住建部门应在本方案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畅通本级投诉举报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开设举报专区,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线索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明确单位联系人,接受招投标活动各方市场主体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5月)。各旗区和市直管园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现场视频监控、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评标专家以及中标后合同履约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其他单位移交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建立项目台账并动态管理,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及时对账销号。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将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并公开曝光。线索来源为投诉举报的,要及时反馈举报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5月底前)。2022年5月,各旗区和市直管园区住建部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的新动向、新情况,持续保持对整治重点的打击力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各旗区和市直管园区住建部门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前、2022年3月18日前、2022年5月31日前填写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建筑市场监管科,于2022年5月31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和市直管园区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决防止和整治主管部门履职中存在的监管不严、处罚不严等问题。
(二)建立联动机制。要加强与执法、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和通报反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台账并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监管问题隐患,做到齐抓共管。
(三)完善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控制,投诉受理、受理通知书发放、作出处理决定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在截止时间前进行预警,确保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每周通报制度,每周对正在处理的招标投标投诉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发现超期或即将超期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事项,使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率,有计划的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增强市场主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贾舒越,电话:0477-8580316
邮箱:414685344@qq.com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排查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量 |
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 |
依法实施处罚的案件数量 |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数量 |
收到并办理的“三书一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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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数量指自整治工作开始至填报要求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