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上陆续发现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楼盘)开发企业收取订金、预购款等行为。对此,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者不要因贪图便宜购买手续不全或没有任何手续甚至还没有开工的楼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广大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同时要核验所购房源信息是否在预售许可的楼栋范围之内,并要求开发商办理网签手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经核查,下列房地产项目(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见附件),提醒广大购房者,谨慎购买,私自签订购房协议,可能遭遇“一房二卖”、所购房源被査封、被抵押、延期交房、烂尾等问题,损害购房者权益。
广大购房者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等行为,可直接向我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77-8325815。对发现违规销售、违规代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我局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将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处理。
附件:
1.截至2021年3月25日前未办理预售许可证项目:
康巴什区项目:亿达贤(华)府、维邦紫金府
东胜区项目:恒元晨境苑、磐恒七号北国尚都、卓远时代广场、融创富华庭
2.截至2021年3月25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项目(2021年):
1)鄂尔多斯恒大名都住宅小区(9号、10号、11号住宅楼)
2)万和城L5-04地块2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
3)观山悦住宅小区一期(A1-A3号楼、A12-A15号楼、B1-B5号楼、B14-B19号楼)
4)惠新苑B座(1号楼-10号楼、11号楼-40号楼、地库)
5)康巴什惠新苑A座(3号楼、5号楼、8号楼、11号楼、13号楼、14号楼、地库)
6)大兴傲城国际商住小区(1、2、5、7、10、11号楼、
A、B、C、D、E号楼、F地库)
7)玫瑰家园二期(11号楼-16号楼)
8)东方洲际汽车销售市场4号楼
9)华莹大厦商业楼(A座B座)
10)聚龙新苑商住小区(1号楼、2号楼)
群众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http://zjj.ordos.gov.cn/)查询以前年度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信息。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