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永昌路27号邦鼎富都1-3#楼项目,于2011年3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00000元整,现就仍未前来我单位办理返回手续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请你公司主动联系市人社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咨询电话:8586316、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咨询电话:8586198)办理无欠薪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欠薪投诉举报且经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核实无欠薪行为的,由市人社局行文至我局后即可办理返还手续。
二、截止规定时间内仍未办理退款手续,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提存公证,期间所产生的提存、公告等相关费用由受领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张巧林 联系电话: 8580034
鄂尔多斯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