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来源:城市管理科
作者:城市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12-0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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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名称:《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承办部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供热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提升市民群众用热满意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热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适用范围:在鄂尔多斯市从事城镇供热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综合评价。
  二、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在开展前期调研、问卷调查、征求意见、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社会风险源进行分析和论证,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支持态度?
  2.您对《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3.您认为《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实施对我市供热质量是否有影响?
  4.您认为《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实施对提高供热企业服务水平的作用?
  5.您认为《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对您生活是否有影响?
  6.您认为实施《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804773337
  工作邮箱:eedszjjcgk@163.com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