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首次、延期的提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04-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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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经营企业∶
  近期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燃气经营企业首次、延期时未按规定为本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前期资料上传不全、《燃气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才办理延期导致证书过期等问题。对此,为解决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现提示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629 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监督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须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 个月按要求申请延期,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换证,逾期未申请的原证书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特殊情况若涉及安排专家现场实地核查,实际办理周期可能延长。)
  二、申请资料
  燃气经营许可新申请或延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本结构;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协议;
  5.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书;
  6.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7.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抢险抢修制度,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8.安全评价报告;
  9.燃气经营许可证(仅延续时提供)。
  三、咨询电话:0477-858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