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大力推动我市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
来源:建筑市场监管科
作者:建筑市场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4-03-2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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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内建市〔2024〕18号)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实施办法》是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有效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保障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程款支付担保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尾款等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外的所有应付款项(可扣除已完成支付的工程款),包含农牧民工工资等人工费,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施工单位进场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近日,市住建局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针对保证金办理程序繁琐、保函电子化普及率低、金融业务流转效率低等问题,开发上线了金融数据服务支撑平台。该平台为银行、保险公司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时提供数据支撑,建设单位可线上申请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产品,数据服务支撑平台为申请方提供统一入口,全程线上操作办理,并不直接涉及资金业务。
  今后,市住建局将开展常态化督查,对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及项目部,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按要求督促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