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要闻
信件标题
不给退公租房
来信时间
2022-01-10 16:18
信件内容
在公租房工作人员一年的催促下,于2020年9月19日搬离公租房,合同签到2020年12月26日。直到2022年1月6日才接到公租房工作人员电话说我欠2021年-2022年费用。今天去退房不给办理,更不给退保证金,连多收的都不退。
处理部门
保障中心
处理时间
2022-02-15 00:00
答复内容
该反映人所述2020年9月19日搬离公共租赁住房时未办理任何退房手续,在后续通知其办理保证金冻结业务过程中才得知已自行搬离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我中心多次书面催费无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腾退房屋。但在退房时承租人拒绝缴纳相关费用故不予办理退房手续。目前保证金已退一半,剩余款额待承租人办理完退房手续办理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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