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要闻
信件标题
康巴什高新园区一地块小区出入人脸视频采集存在违法行为
来信时间
2022-03-08 10:3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昨天我和朋友去高新园区一地块,在进入小区时门口的工作人员要求刷脸进入,但是由于朋友工作比较忙一直没有顾上去物业录入面部信息,这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如果在不录入面部信息,明天就不允许进入小区,这时我想到人脸面部信息是很重要的生物信息,很多推动人脸识别落地的机构,可能并没有意识到随之而来的风险有多大。如果人脸数据被泄露、被滥用,不仅不会改善社会治安,反而可能使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激增。值得注意的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无法更改的特性,将使得受害者更难获得有效救济。人脸数据具有不可更换性,因为我们无法换脸。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即便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成功,也难以恢复原状。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规定”第10条第1款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从最高法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物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所以在此建议康巴什高新园区1地块的物业管理人员对于现在的违法行为予以停止。
昨天我和朋友去高新园区一地块,在进入小区时门口的工作人员要求刷脸进入,但是由于朋友工作比较忙一直没有顾上去物业录入面部信息,这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如果在不录入面部信息,明天就不允许进入小区,这时我想到人脸面部信息是很重要的生物信息,很多推动人脸识别落地的机构,可能并没有意识到随之而来的风险有多大。如果人脸数据被泄露、被滥用,不仅不会改善社会治安,反而可能使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激增。值得注意的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无法更改的特性,将使得受害者更难获得有效救济。人脸数据具有不可更换性,因为我们无法换脸。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即便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成功,也难以恢复原状。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规定”第10条第1款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从最高法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物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所以在此建议康巴什高新园区1地块的物业管理人员对于现在的违法行为予以停止。
处理部门
房地产市场 监管科
处理时间
2022-03-12 00:00
答复内容
1、为了便于市本级公租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1 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以及《鄂尔多斯 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 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加强对公租房转租转借、欠 I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使用了建行开发的
《建融慧家》App全面监测公租房使用情况,承租人 及其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审核通过后,人脸信息会进入 软件的数据库;
2、在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同意人脸录入的合同条款,且承租人都已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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