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城·住小贷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住房公积金组
作者:住房公积金组
发布时间:2024-12-0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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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城·住小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暖心办”
  本期为您解答: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后,谁能办、怎么办、在哪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谁能办(贷款条件)
  1.公积金缴存职工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2.购买我市二手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3.征信状况良好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
  怎么办(办理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借款申请人一类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任意一张)。
  2.购房相关手续: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和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之日起30日之内)。
  3.贷款优惠政策:三孩家庭、购买绿色建筑家庭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上浮10%,需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当前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或2倍,需提供我市人才主管部门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或人才码。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在公积金窗口授权即可查询下载,无需去银行打印)
  在哪办(办理地点)
  柜台办理: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各旗区服务部窗口办理
  服务热线: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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