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即通常所说的“城市里的村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问题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自2000年以来,我们绍兴市委、市政府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大趋势,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市民、建立新生活、倡导新风尚、构筑新体制”的要求,积极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城郊新农村建设。目前,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已进入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形成了“政府主导、多元运作,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依靠群众、让利于民”的建设新特色,走出了积极探索城市郊区化、郊区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路子。
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让利于民。城中村改造是为民造福的实事工程,让利于民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首要原则。只有坚持让利于民,城中村改造工作才能为群众所接受,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拥护。我们始终坚持把关心、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规划选址上充分考虑群众“就近、就城、就便”的意愿,在项目建设上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在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合理合法地处置好集体资产和村民拆迁安置利益,解决好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后的生活、就业、教育、社会保险等问题,使村民成为城中村改造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没有政府的组织和推动,是难以实施的。我们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专门作出决议,市政府专门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的总体思路、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重大事项,重点抓好规划设计、政策制定、利益协调和必要的资金平衡等工作。同时,各级政府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群众工作,向群众讲清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政策利益,争取群众最广泛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使城中村改造得以快速推进。
三是坚持规划先行。改造城中村,规划设计是龙头。我们注重强化规划引导,坚持把建设现代化大城市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环境生态性、生活舒适性和居民方便性的角度,抓好定点规划,既遵循城市功能区要求,又尊重村民生活习惯,把就地改造和易地新建相结合,优化组合,合理布局,打破行政村界线,分片区建设新社区;坚持继承传统建筑、体现地方特色,在规划设计上,利用原有生态环境,依山傍水,粉墙黛瓦,坡顶翘角,充分展现绍兴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江南水乡的城市个性;坚持以人为本、实用为先,精心规划综合环境,注重居住、休闲、服务相配套。
四是坚持政策合理。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群众实惠、公平合理的政策和规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成败的关键。我们围绕群众住房安置面积、拆迁补偿和安置房价格等问题,先后出台了《市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拆迁房屋评估标准》、《改造住宅安置标准》等多项政策,对房产确权、拆迁补偿、搬家补助、安置标准、临时建筑的处理等实际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政策意见、规定和办法,遵循法规依据、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实际情况,为绝大多数群众所接受,有效保证了城中村改造的平稳推进。
五是坚持统一运作。城中村改造涉及规划、拆迁、建设、安置等各个环节,以及土地指标、资金筹措、人员出路等各方面问题,必须统一运作、统筹推进。在思路上,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运作,对拆旧建新、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村级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通盘规划、整体推进。在组织上,成立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作为统一管理机构,组建城中村改造投资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在工作上,注重统一规划设计,使改造后的城中村与城市功能定位相统一,与城乡统筹发展格局相适应;注重统一工程建设,坚持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自我建造式、自行开发式、委托(融资)代建式、拍卖回购式等多种建设模式;注重统一安置管理,建立安置服务工作小组,为村民入住和“三证”办理提供全方位、窗口式服务,成立小区管理机构,统一承担公共管理职责,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管理。
六是坚持公平公正。我们始终把公平公正贯穿于政策制定、旧房拆迁、新房安置和工程建设等全过程,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扩大村民群众知情权,基本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工作机制。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执行,都让群众充分参与,讲究政策的全面性、平衡性,坚持改革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无论是在拆迁阶段的房屋丈量、价格评估、确认产权、腾房签约,还是新房选择安置,都实现公开公示,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无论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还是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都坚持照章办事、公开透明,从而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保证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平稳有序。
五年来,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已累计投入资金94亿元,拆迁村庄85个,近660万平方米,新建48个小区,共443万平方米,入住户数2.5万户。通过城中村改造,绍兴市基本实现了“一化五新”目标,为城乡统筹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城中村改造,“农民变成了市民”,在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实现了城乡对接;“村落变成了社区”,使郊区农村融入城市发展之中,城市空间不断拓展,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文明得到共享,有力推动了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改变了门户地段和城郊结合部脏、乱、差的面貌,促进了城市形象的改善,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融合、山水风光和城市景观交相辉映的现代化城市形象进一步显现;“分散”变成了集中,对原来分散、零乱、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村落,进行集中改造,挖掘整理出大量发展用地,实现了土地及各种公共资源最大限度的整合提升和集约利用,并通过集聚迸发出新的活力和效益,促进了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中心城市的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发挥。
建设了城市新社区。按照建设城市新社区的理念和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建成了一批档次较高、设施齐全、功能配套的现代居住小区。改造后的城中村,道路、燃气、电力、环卫等基础设施与城市配套共享,学校、医院、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健全,大大优化了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社会环境。
培育了现代新市民。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我们把培育现代新市民作为战略任务来抓,累计培训改造后的城中村农民5.1万人,其中的60%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达3万余人。与此同时,围绕适应城市生活抓教育,广泛开展“争做文明绍兴人,争创全国文明城”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公民道德、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健康生活等方面知识的普及性教育,提升城中村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市民意识、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
保障了农民新生活。我们把建立保障新生活,提高城郊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解决“人往哪里去”、“生活如何保障”等失地农民面临的迫切问题。一方面,抓服务和转移,提供就业保障,特别是通过构筑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各种社会中介机构推介农民就业,使城郊农民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另一方面,抓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全面推行农民养老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即征即保,形成了“青有所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倡导了社会新风尚。我们以建设文明社区为目标,切实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与城市社区相适应的科学、民主、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尚逐步形成。在新建小区中,建立公共活动场所和健身娱乐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基本道德规范,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深化创新“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基层维稳维安工作平台和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构筑了管理新体制。随着城中村改造的深入,按照“积极探索、平稳有序”的原则,稳步推进村级管理体制转换。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和整体性拆迁的行政村逐步实施“村改居”,成建制建成社区居委会,建立相应的社区组织,办理村民农转非手续,基本实现户籍统一管理;对几村合并的社区,建立临时社区管委会,为建立城市社区奠定框架基础。与此同时,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抓好资产清核、股份量化,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创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