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位置: 首页>旧栏目整合>城市建设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除涝和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8-01

各旗区住建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党办发电[2012]12号)、《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批示精神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鄂汛发[2012]25)、《鄂尔多斯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发[2012]35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党办发电[2012]4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水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府办发电[2012]3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城市排水除涝和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住建局要切实建立防汛抗灾工作体系。要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灾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带班值守的24小时值班制,并将值班表报至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科。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除涝应急预案,重点做好防洪排洪工程检测,合理安排防洪实施措施,防汛物资储备的工作。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上报。 

  二、各旗区住建局要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除涝工作。对排水管网、暗渠、泵站等城市排水设施开展全面的检查维修和及时疏通,确保各项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要对行洪道、低洼易积水地区、道路行洪区域及地下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工程措施难以立即实施的,要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同时要成立巡防组,对城市内涝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部位派专人巡防,24小时值班,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妥善排除。 

  三、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现场的防汛抗灾工作。各旗区住建局要对在建工程项目立即开展检查,全面排查建筑工地防汛隐患。各业主、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计划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检查,存在不足或不合格的抓紧补充和淘汰更新,对于物资储备地点、调拨线路、运输车辆等也要逐一落实到位。各业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施工现场排水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在施工现场24小时带班值守。 

  四、各旗区住建局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防汛措施,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工作。市住建委将于近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点击下载附件:

主办: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0477—8580005 0477-8580042 E-Mail:yilate@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504号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