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发﹝2013﹞202号
各旗区住建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施工单位、各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开始降温,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为了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建单位要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利用冬季停工期间办理有关手续,未完善有关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复工,竣工不予验收。
二、冬季不继续施工的项目各施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递送停工报告,仍需施工的项目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冬季施工管理工作,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冬季施工培训,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健全管理体系,制订实施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单位应重点检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塔吊、人货电梯、卸料平台、脚手架、龙门架、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用电等易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
三、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并做好防风防滑措施。
四、加强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设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五、各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冬季施工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认真检查冬季施工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冬季施工业务培训情况,做到冬季施工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防止由于冬季施工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六、各旗区住建局应结合通知要求,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冬季施工方案和具体措施,在冬季施工期间,不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进行检查,凡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工程,必须责令立即停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