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发〔2014〕70号
各旗区住建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内建办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旗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内的老楼危楼项目立即开展普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指导,市质监站将对排查中遇到质量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并督查。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