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发〔2014〕71号
各旗区住建局、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各参建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我市建筑工程已开始陆续复工。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当前全市各施工现场已陆续开始复工,各参建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度重视日常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措施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1、各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并对所辖地区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2、施工企业要专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上岗培训,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要求,并做到持证上岗;
3、现场易燃材料要即拉即用,不得大量集中堆放;使用后的木方或竹胶板等材料要及时搬运出施工现场;
4、加强对临建、临电的管理,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
5、同时加强对未复工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别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建筑围挡的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三、落实节假日值班、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做好假期的值班安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班下到一线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值班安排上报市住建委工程科。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安全专题会,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牵头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