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机党字﹝2012﹞7号
各党支部: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为了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纳入党的建议的正常轨道,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评议工作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二)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前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做出具体部署并对本单位党员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
(三)评议工作的重点是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二、评议的内容
(一)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是否带头解放思想,转换脑筋、带动群众积极投身于我校的教育改革工作之中。
(三)是否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否坚持党性原则,公正廉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败生活方式的侵蚀。
(五)是否有很强的组织观念,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及时交纳党费,如实地执行党的决议。
三、评议的主要方法
(一)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教育要联系实际。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为主。学习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要讲究实效。
(二)自我批评。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干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评议别人。党内评议后,可采取座谈会或民主测评的方法,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市住建机关党委审批。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