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节字﹝2012﹞12号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市场建筑节能检查的通知
各旗(区)建设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内财非税字[2007]613号)和《关于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鄂建节字[2010]14号)文件要求以及年初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市住建委于5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建筑市场建筑节能检查,检查内容:
1、对各旗区“禁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
2、对各旗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工 作情况进行检查。
3、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备案进行检查。
5、对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进行检查。
请各旗区建设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近期做好自查工作,准备自查报告,迎接检查工作。
联系人:苏宁
联系电话:0477-8580012 手机13904778670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