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发﹝2014﹞5号
各旗区住建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内建科[2013]614号)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耗和信息统计工作,各旗区住建局按照《报表制度》有关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的调查收集、分析管理、汇总上报等工作,保证数据填写全面、完整、准确。
《报表制度》的执行期为两年,即2013年和2014年度,统计报表各相关统计报表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和2015年1月31日,各旗区住建局应在2014年2月10日前将《报表制度》纸质1份和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纸质1份及电子版报至鄂尔多斯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便于汇总上报。
联系人:苏宁 联系电话:0477-8580012
电子邮箱:suning6047@163.com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建设厅相关文件请点击这里下载:内建科[2013]572号
内建科[2013]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