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发﹝2012﹞180号
各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统计是了解掌握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计划、有效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的重要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建筑业统计,及时准确的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是每一个建筑业企业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市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加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统计工作的作用正在不断彰显。近年来,我市多数建筑业企业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应有重视,但也有部分企业对此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任然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内建建 [2012]6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 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 要准确填写统计报表。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填写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及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页少项,漏填误填,不得凭主观臆想随意填报,要自觉增强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统计数据的可信度,严禁谎报瞒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为提高统计时效,根据需要上报的统计报表要重点填好以下五份表格:
1、《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施101表)
2、《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施201表-1、2)
3、《建筑产品产量完成情况》(建施202表)
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施204表)
5、《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1)
其中1-4表格必须通过《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企业版)》填写并报送。建委接收的报表为系统中行业管理中的建设部季报,以某公司2012年第四季度报表为例,正确的文件格式为:*********公司2012年4季度季报.pkg。表5《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1)为今年建设厅新设定的表格,要求企业同1-4表格一起按季度上报至市住建委建筑业科。新审批企业和无冬季施工的企业也要按照规定上报报表,报表产值可填零。
三、 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各企业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要提前做好统计准备工作。为保证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每季度统计时间统一逆推15天,即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为当季度统计截止时间,第四季度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各企业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将上述PKG格式的统计报表和《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建委建筑业科邮箱(jwjzyk@126.com)。
四、 建立建筑业统计工作通报奖惩制度。市住建委将于近期建立通报奖惩制度,今后对完成统计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资质增项、升级时予以支持。对不能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或数据严重失真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并给予“停止资质升级、增项、换证及建造师注册等一切相关业务”的处罚。附件2为2012年第三季度迟报或未报建筑业报表的企业名单。
五、 一级资质企业要重视月度快速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各一级资质企业必须通过网络于每月22日之前向住建部直接点击上报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每年一月份免报,三月份上报一、二月份累计数。无冬季施工的企业,要进行“零申报”对屡次不按照要求上报快速报表的企业,按照建设部规定,要与企业诚信档案挂钩,将全年未报企业在网上通报。住建委、住建厅也将从资质增项、评优评奖方面不予支持。附件3为我市一级资质企业2012年2-9月月度报表报送情况表。
附件:1、《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2、鄂尔多斯市2012年第3季度迟报或未报建筑业报表企业名单
3、2012年2-9月一级资质以上企业月度报表报送情况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5日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