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市建委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简化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入境备案管理方工作。
调整后,外进企业只需委托一名本公司进驻我市的业务负责人,持有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驻我市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并签订进入我区(市)备案承诺书,便可办理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手续。取消了原备案申请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进驻我市的机构、技术、质量和安全负责人现场采集指纹,以及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和任职文件等要求;同时取消的还有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绍信和企业诚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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