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发〔2013〕103号
各旗区住建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各外进建筑业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3]288号)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职责范围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进驻鄂尔多斯市的外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备案工作。
二、办理程序
1、自治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后,由外进建筑施工企业驻我市业务负责人持附件2中所要求提供的有效证件前来办理。
2、鄂尔多斯市建委审核原件后,对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及时签发年度备案手续。外进建筑业企业持经审核、签字、盖章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参与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
3、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核发《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原“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专用章”自行废止。之前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4、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区内的外进企业)进入鄂尔多斯市承包工程中标后,在中标三十日内,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有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附件6)。
5、外进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附件5)格式在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在鄂尔多斯市地区的工程项目施工统计表,连续两次不按要求上报施工统计报表的企业,不予办理新的年度备案。
6、我委已将《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资料上传鄂尔多斯市建设网(http://www.ordosjs.gov.cn/),请上网查询相关信息。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
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2、地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477-8395609、0477-83956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2、进驻鄂尔多斯市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备案申请提供资料表;
3、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授权委托书;
4、内蒙古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入区备案承诺书;
5、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统计表;
6、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