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住建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全区建筑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管理系统》的通知(内建人【2013】6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测量员)岗位证书管理工作,维护岗位证书的规范性,提高岗位证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专业管理人员信息库,实现企事业专业管理人员的信息动态管理。
现将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岗位证书进行更换,就相关事宜做如下要求:
一、 系统功能
新生报名、个人信息查询、继续教育、岗位证书变更等均需登录全区建筑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二、换证流程
各企事业单位携带旧的各类岗位证书,到市建委培训教育科验证、登记。为防止假证流入建筑市场,培训教育科严格把关,如发现假证一律没收。验证通过后将信息录入系统,并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三、 换证要求
2012年度考取的各类岗位证书,先参加市建筑科教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通过后方可到市建委培训教育科,验证后录入信息并更换新证;凡参加过2013年继续教育的各类岗位证书,到市建委培训教育科验证后直接录入信息并更换新证。
四、 证书管理
新换发的证书信息,可凭持证人身份证号在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新换发的各类岗位证书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使用。系统将自动对新换发证书统一编号,统一管理。新换发证书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年检),如不参加继续教育(年检)的,系统将自动删除个人信息。
五、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建筑科教中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收费标准。继续教育培训为期三天,需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
六、 换证时间
证书换发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三级(资质)企业(包括中小型企业),各类岗位管理人员需在2014年5月3日至6月30日办理。第二批:二级(资质)企业,各类岗位管理人员需在2014年7月1日至8月30日办理。第三批:一级(资质)企业,各类岗位管理人员需在201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办理。
七、 注意事项
换发新证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完成,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办理,责任自负。对持有两个以上岗位证书的,不允许同时注册使用。证书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符的、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岗位证书不予换证。
八、 其它事宜
换证时需先写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提供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三张)。
附件:信息采集表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