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发﹝2014﹞119号
各旗区住建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借用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委决定开展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综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从9月1日开始。
二、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处于主体结构的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
三、检查的内容
(一)各旗区贯彻落实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和对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资质、借用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重点抽检建筑结构混凝土构件强度、受力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结构抗震构造做法等。
(三)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履行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履职到岗情况。
(四)旗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情况,重点抽查监督记录、质量问题整改回复跟踪情况、监督档案建立等情况。
(五)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推行情况。
(六)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房屋施工质量、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是否按照国家危房改造中的有关标准建设,建成后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检查方式和联系人
在各旗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抽取工程项目并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
共分为三个检查组,第一组负责准旗、达旗、杭锦旗,联系人:石立晗,电话:13394771160。第二组负责东胜区、伊旗、康巴什,联系人:杨栋梁,电话:15604777776。第三组负责乌审旗、鄂旗、鄂托克前旗,联系人:王海军,电话:13310335566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