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住建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统一部署,决定自现在至2016年8月,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现在至2016年8月,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具体目标是通过专项质量行动,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参建五方主体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法人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质量监督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要将建立的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各旗区住建局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重点抓好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后设立永久标牌、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等制度落实工作。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对参与建设的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质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试行非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交易活动。 各旗区住建局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本地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与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以外,还要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不得担任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行政管理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一律网络上公布,逐步建立企业诚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对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等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监理综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抓紧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重点发挥好各级质监站、安监站、装饰监审站的作用,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将监管重点放在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人员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环节。切实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格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的管理,保障预拌混凝土的整体质量。强化基础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 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监理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形成一批技术实力强的骨干企业。监理企业要健全治理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和管理,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四)加快推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运用综合手段推进视频监控,力争早日实现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人员和质量安全行为进行信息化监督管理的优势,快速有效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确保到2017年实现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六)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每个施工各旗区住建局对各自管辖的在建工程项目至少全面检查三次,市建委开展两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通过高频次、大范围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七)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尽快整合、完善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现有的数据库和网络平台,在自治区实现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前,实现全市的建设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并将有关基础数据信息与自治区的平台形成信息共享。各旗区负责本级基础数据库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上下级主管部门之间的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数据信息共享。 (八)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优惠政策,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龙头,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建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九)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人〔2013〕150号)和《关于做好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内建人〔2013〕574号)要求,加快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即“一卡通”管理系统)。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各旗区住建局要按照全国、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方案,细化本地区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旗区要在10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建委工程建设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旗区住建局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 1、2014年10月至11月,督促本辖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企业自查期间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的单位不追究有关责任。 2、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各旗区住建局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建立辖区内所有在建和停工工程的项目台账。 2015年2月至3月,各旗区住建局针对本地区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一律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的工程项目依法做出行政处理。 3、2015年开始,各旗区住建局严格审核新开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2015年9月开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全部设立永久标牌和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不予验收,旗区住建局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每月29日前将本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按照住建部的表格统一填写上报,市建委汇总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各旗区住建局每个施工季度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不少于3次的全面检查,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市建委每个施工季度组织两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旗区住建局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旗区住建局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市建委要对重点加强对各旗区住建局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创新检查方式,严格执法处罚。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现场)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各方参建主体是否按照标准配备现场项目部和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及时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四)加大舆论宣传,注重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各旗区住建局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工作经验和工作动态并报送我委,市质监站、市装饰装修监审站和各旗区住建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我委择优选取3篇以上的信息报送自治区住建厅,对各旗区的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附件: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宫秉祥 副市长 成员:林 强 副主任 蔺玉莲 副主任 周如山 副主任 梁文斌 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管理科。办公室成员: 成员: 韦向东 办公室主任兼社保中心主任 石立晗 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 张挨成 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张国军 装饰装修管理科科长 蔺引弟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科长 崔 敏 勘察设计科科员 董 栓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高彩霞 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刘鹏飞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监审站站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