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建设局、建设单位: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尤其是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参建单位的不良行为管理不力,甚至对企业的挂靠行为视而不见,极大地影响了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树立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总负责的意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
(一)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获得批准后,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发包或者组织施工。
(二)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基本建设设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要采取“清单计价”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禁止对监理取费随意压缩,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预算监理费用,确保高水平、高资质监理企业中标。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应选用遵纪守法、重视质量安全的优秀企业和职业人员,不得使用有不良记录或挂靠资质的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队伍挂靠承包。对那些挂靠资质中标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宣布中标无效。
(三)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要求投标人以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四)严禁肢解发包工程。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承包单位的,将视为肢解发包。
(五)严禁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发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捏的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发包时,建设单位不得阻挠,不得暗示或者指定发包单位,也不得直接支付发包单位工程款。
二、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内容
(一)规范合同签订,强化合同双方履约行为。建设合同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细则、工程验收、结算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主要内容,避免因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工程造价和压缩工期。
(二)执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工程造价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时,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政府投资项目还应报当地审计部门,如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以备案的合同为依据。
(三)落实双方履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要及时关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跟踪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展情况,按时支付工程款、安全措施费、竣工结算,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防护措施。
三、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初设审查、施工图审查和竣工备案等制度
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及竣工备案的法定条件,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未批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工程建设、时间紧迫等任何理由,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特别是要落实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终生责任制,重点查看现场人员与投标时拟派的建筑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员等主要人员是否一致。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变更有关人员的,特别是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的,必须有建造师、项目总监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应更换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同等资格、职业等级、业绩、信誉的人员。建设单位要加大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对那些不服从管理,不执行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不严格履行合同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处理。
(二)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应与勘察设计单位明确约定施工现场的服务内容及费用,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服务意识,同时要查看现场服务的勘察设计人员与合同中委派的职业注册人员是否相一致。
五、加大监督处理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良行为
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建设单位允许挂靠他人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投标的行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挂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与投标拟派人员不一致的情况不予管理的行为。各旗区应依法严肃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及时上报市住建委。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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