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建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二)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三)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预警和防御机制
(一)地震预警级别
(二)震害防御机制
四、应急响应
(一)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二)分级响应
(三)应急通讯
(四)信息报送
(五)应急处置
(六)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装备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六)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沟通与协作
(四)奖励责任
(五)制订与解释部门
(六)预案生效时间
一、总则
(一)目的
建设系统在抗震减灾工作中负有震灾防御重任。为做好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2、地震灾区的建设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建委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3、建设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系统在我区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建委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指挥长:分管主任
副指挥长:市抗震办公室主任
成 员:建委办公室主任、市抗震办公室副主任、城市建设科科长、勘察设计科科长、工程科科长、建筑业科科长、村镇科科长、信息中心主任。
指挥部成员未在东胜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其震害评估、紧急事务处理咨询机构。
2、主要职责
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地震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建委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建委有关处室和有关地区建设系统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完成其它有关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市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建设系统指挥部会议,部署地震应怠工作;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完成工作职责。
(三)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组成
主 任:市抗震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市建委办公室主任(常务)
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主要职责
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保持与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送稿件,编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建委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2、市抗震办公室
负责派人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了解地震灾情,草拟报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起草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挥部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抗震鉴定、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应急加固设计、施工和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同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灾区建设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应急拨款工作。
3、城市建设科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
4、工程科
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
5、村镇科
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公用设施、居民住宅重建、维修工作。
6、信息中心
负责提出建委机关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期间建设部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7、建筑业科
负责应急加固、恢复重建中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各种工匠、施工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三、预警和防御级别
(一)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分为3级。
1、按照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临震预报——10日内;
短期预报——3个月内;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1年。
2、按照震级大小划分的地震预警:
M≥里氏7.0级地震;
里氏6.0≤M<里氏7.0级地震;
里氏5.0≤M<里氏6.0级地震。
(二)震害防御机制
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或指挥机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尤其要加强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当接到里氏6.0级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建委负责组建工作小组赶赴临震区,指导、协助临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设计、施工,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当接到里氏5.0—6.0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建委办公室发紧急通知要求临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应急加固,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当所辖地区被列入里氏5.0级以上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时,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位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次生灾害防御预案》等,纳入当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四、应急响应
(一)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1、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别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7.o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至29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至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响应级别
建委破坏性地震的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I、Ⅱ、Ⅲ、Ⅳ4个级别。
地震事件
|
相应级别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
|
(二)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由市抗震报告分管主任,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建委破坏性地震应急I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场所开展应怠工作。
(2)、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30分钟内,应急办公室与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市建委办公室、市抗震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建筑业科、工程科、村镇科、信息中心等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接到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小时内,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4)、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2次会议,讨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建议,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5)、地震发生后,指挥部组织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6)、在应急期间内,指挥部指挥长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市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市抗震指挥部建委的成员(指挥部指挥长)和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建委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办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人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2、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小时内,应急办公室报告分管厅长,根据需要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建委破坏性地震应急Ⅱ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2)、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12小时内,应急办公室与灾区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市抗震办、市建委办公室、工城科、城市建设科、建筑业科、村镇科等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指挥部根据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地震发生后,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5)、在应急期间内,指挥部指挥长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市赴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市抗震办公室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派人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怠工作。
3、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市抗震办报告分管主任,视灾情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灾情。
(2)、地震发生后,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在应急期间内,指挥部副指挥长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市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市抗震办根据灾区灾情和救灾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讨有关抗震救灾技术方案;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4)、东胜地区发生较大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建委办公室、市抗震办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主任。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l)、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市抗震办工作人员向分管主任报告,同时继续了解震情、灾情。
(2)、在应急期内,根据需要组织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地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三)应急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住宅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
(四)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
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建设厅的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力求快速、准确、详细。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地震灾区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的破坏情况;工作抢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和典型建筑结构类型的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I、Ⅱ级响应的应急期内,建委办公室应编发建设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有关旗区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市抗震办应随时了解地震灾区的重要情况。需报市建委领导同志阅知的有关情况,按公文办理程序报建委。
(五)应急处置
1、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2、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初步技术鉴定,明确建设项目不需加固、需要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等类别。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3、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建设行政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制订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恢复重建计划
建设行政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内容包括:灾情及灾区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
(六)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五、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通报各有关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震害调查过程中,要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各类房屋建筑,特别是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认真分析震害原因,为制订、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积累数据。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的实施。对重建和修复加固项目,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建委信息中心应在办公室指导下,根据建设系统通讯保障专项预案,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建委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建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地震灾区的震情灾情信息;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各地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二)应急装备保障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工程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并报建委备案。方案可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考虑。
(三)应急队伍保障
鄂尔多斯市建委要对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建立基本人员力量数据库,为必要时组织相邻城市的有关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做好准备。
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基本人员力量。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检修、质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作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处置对策和应急方案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委要组织、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本设施和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各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五)宣传培训和学习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抗震防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建筑、燃气供热、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六)监督检查
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城市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委负责对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抗震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的依据做出修订时,市抗震办公室应于3个月内提出对本预案的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
每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抗震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沟通与协作
指挥部在应急期内要加强与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救灾指挥部和民政局、鄂尔多斯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四)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系统在地震应怠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订与解释部门为鄂尔多斯市建委。
(六)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附录
(一)指挥部成员目录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手机
|
林强
|
建委
|
副主任
|
8580094
|
13304778830
|
张埃成
|
办公室
|
主任
|
8580092
|
15849718057
|
王钟钦
|
抗震办
|
主任
|
8580046
|
13304770300
|
张东升
|
建筑业科
|
科长
|
8580086
|
13015278623
|
尤再忠
|
城建科
|
科长
|
8580091
|
13304770363
|
刘泽
|
村镇科
|
科长
|
8580084
|
13904772156
|
李军
|
工程科
|
科长
|
8580090
|
13847792222
|
康宁
|
承发包中心
|
主任
|
8580077
|
13354777667
|
(二)专家小组联系人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手机
|
邬蟒
|
市审图站
|
站长
|
8580072
|
13019579339
|
董栓
|
市质监站
|
站长
|
8580059
|
13604778028
|
李秀英
|
市抗震办
|
副主任
|
8580047
|
15332771985
|
高彩霞
|
市安监站
|
站长
|
8580066
|
13347066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