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发﹝2013﹞11号
各旗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春节即将到来,我市建筑工程多数已经停工,但施工现场留守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易燃材料堆放较为集中,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家查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2﹞50号)文件和2012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及全市和全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2﹞70号)文件精神,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不受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并对所辖地区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
二、施工企业要专门对有关留守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针对风大、寒冷、积雪等气候特点,做好保暖、防火和对塔吊等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还要抓好建筑工地临建用火、用气、用电安全事故的预防排查,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对今年未开工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别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建筑围挡的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施工现场遗留的易燃材料要要有专人看护、管理,不得大量集中堆放;使用后的木方或竹胶板等材料要及时搬运出施工现场;
五、各旗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假期的值班安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市住建委。
六、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安全专题会,由业主、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牵头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假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