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发﹝2013﹞35号
各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气温已回暖,各施工现场即将陆续开工,为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并完善相关法定手续,现就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春季复工检查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专门成立复工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企业专职安全机构对企业所属的复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复工检查记录,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并满足开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不满足开工条件的施工项目一律不准施工作业;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对已复工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复查,各复工项目部要组织新入场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培训考核,不得入场。
二、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当地的复工项目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工人上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这“七个到位”是否真正落实;企业业主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外进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转、分包及各类人员证件是否一致;监理企业及人员的履职情况;电梯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请各旗区住建局将5月前本地区开复工情况表格及复工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于4月15日之前上报市住建委工程科。
联系人:杨栋梁
联系电话:0477—8580089 15604777776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