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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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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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1〕92号
俄尼尔、苏云高娃等10位委员: 
  你们的《关于坚持住房“只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95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成立了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全力推动解决“回迁难”“入住难”“办证难”问题。2019年以来,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602个项目、25.6万套、3656.92万平方米,完成率分别为94.65%、97.21%和97.15%。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2021年5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2021年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住建发〔2021〕33号),针对房地产企业欺诈销售、违规预售、中介违规代理、避税逃税、投机炒房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截至8月底,共检查7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约谈企业法人代表7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移送综合执法局7家,有效地规范了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将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常抓不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净化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针对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中心城区房价高位运行的态势,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2021年5月,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房地产项目“烂尾”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鄂府发〔2021〕57号,下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对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按节点拨付预售资金、保证预售资金用于本工程等做了详尽的规定。《监管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保护购房人的权益,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定位,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方案,从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供应机制、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下一步将提交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定。2021年7月20日,成立了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房 〔2018〕128 号),市人民政府将全面实行网签备案制度,建立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对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有力监督,有效打击虚假广告、乱收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市场,净化房屋交易市场环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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