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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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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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1〕267号
赵旭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主体切身感受为牵引,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03项精减至51项,建设单位提交的300余项材料精简至183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95个工作日压缩至8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由原来的195个工作日压缩至74个工作日。在2020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整体排名全区第一,其中“获得用暖”指标排名第一,“获得建筑许可”“获得用水”“获得用气”三项指标排名第二,这四项指标被列为自治区标杆指标。
  目前,管线改造、短距离铺设等小型市政项目已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方式由过去的串联式审批优化为并联审批。投资额超过100万元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已于2019年起实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告知承诺制,简化了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期手续。停车场属建筑物配套工程,一般不单独审批。外立面改造、雕塑等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材料、时限,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让审批更加便捷、高效、透明。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