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5 14:27
字号:
打印
  鄂建提复字〔2021〕261号
候华敏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处置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教,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污染的建议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引导全社会主动关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举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启动仪式。截至2021年9月,全市累计开展入户宣传、“垃圾分类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各类宣教活动774次。2020年8月起,在鄂尔多斯新闻综合频道、鄂尔多斯汉语综合广播、鄂尔多斯日报等主流媒体上播放、刊登相关报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全覆盖,居民知晓率得到显著提升。
  二、关于重点推进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的建议
  我市于2019年8月下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50号),方案中明确要求将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分类,并明确要求有害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2020年3月制定公布了《鄂尔多斯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2020年版)》,便于广大群众有效分辨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同时,将“城镇垃圾分类配套规范建设有害垃圾临时贮存设施”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列入《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督促各旗区加快建设有害垃圾临时贮存设施。
  三、关于厨余垃圾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建议
  我市自2012年起率先在东胜区全面落实餐厨垃圾的集中管理,建立餐厨垃圾(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分类收集管理和登记制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做到“二专、三必须、四严禁”,即专人负责管理,专人负责登记;必须设置标识清楚的密闭式垃圾桶,必须专桶专用、不得混放,必须日产日清;严禁擅自终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协议之外的人员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法商人二次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河道、天然水域、污水排水管道、公共厕所及其它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截至2020年底,我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已基本实现单独收集、单独清运、单独处理,全年餐厨垃圾清运处置量达到1.4万吨。2021年在东胜区和康巴什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行居民厨余垃圾单独收集、清运。
  四、关于重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加强分类收集、运输配套设施的建设
  规划编制方面,我市已同意修编中心城区环卫专项规划,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完成编制后,将及时启动修编工作。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截至2021年10月,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已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先后在315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新增或改造分类收集容器15455个,设置集中收集点644处,建设垃圾中转站457座,投入清运车辆192辆,确保了城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91%。2021年,申请上级专项资金596万元,用于康巴什垃圾分类前端、中端设施建设,同时东胜区、鄂托克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末端处理设施项目也在持续推进中。
  五、关于以垃圾中转站为依托,加快机械分类点建设的建议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我市采取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方式,规范垃圾分类标志,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集中收集点、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合理确定垃圾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分类清运车辆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分类收集转运效率。在此基础上,部分旗区积极探索智能垃圾分类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分类精准度和效率。例如,康巴什区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内,选定东方纽蓝地官邸、皇庭骏景、文澜雅筑南区3个小区作为智能化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通过第三方公司市场化运行,派遣专业督导员,形成定时、定点模式,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实现投放、积分兑换自主化。
  下一步,我市将责成住建、发改、财政、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六、关于建立行政引导、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中“到2020年底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的目标要求,我市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依托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累计组织培训270多次。重视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活动,覆盖全市323所学校。二是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条例立法调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等工作,2021年按照《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要求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旗区“五位一体”考核指标及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考核指标,对各旗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强化考核评估。四是建立“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机制,有独立填埋场的苏木乡镇各自处理,其它苏木乡镇统一清运到城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2020年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被列为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新建垃圾填埋场2座、焚烧炉12处,有效提升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