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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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427号
俄尼尔等委员:
  你们的《关于出台我市老楼加装电梯统一规范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老楼加装电梯统一规范”的建议
  加装电梯是重要的适老化改造工程,我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是全区推进力度最大的盟市,也是全国第一个将加装电梯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城市。 2022年4月,我市出台《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第五章专门对既有住宅电梯加装作出规定。关于施工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关于安全责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人应当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确保电梯加装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推进。
  二、关于“自然资源、住建等四部门联动”的建议
  《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加装电梯工作各方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领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市住建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旗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沟通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当主动配合加装电梯工作。电力、水务、燃气、供热、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单位负责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等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由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扎实推进电梯加装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