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燃气管道周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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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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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建局:
  近期,正值施工生产的黄金季节,施工项目较集中,同时又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对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减少因野蛮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损坏,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管道周边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燃气管道设施周边的违规作业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各旗区住建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燃气企业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地下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意识,确保燃气管道设施周边施工安全可靠。
  二、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周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施工单位应会同燃气企业根据地下燃气管道的性质、管径和埋深等情况,制定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方案,并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加强作业过程监护,发现地下燃气管道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发现交底范围之外的地下燃气标志时,应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直至燃气管道实际位置确认后方可重新作业。发现作业前未制定保护方案的,燃气企业应及时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立即上报旗区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调查核实,拒不整改,从严处罚。
  三、进一步落实作业前管线查询制度。严格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健全巡视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尤其要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同时要做好应急预案准备,以备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严禁施工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严禁种植各类深根植物。
  五、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对未查询作业地段的燃气管道设施情况,擅自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活动或者已经对燃气管道设施造成破坏损毁的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