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九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方正园住宅小区项目4号住宅楼、5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11号住宅楼、14号住宅楼、15号住宅楼、18号住宅楼,鄂尔多斯市泰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上邦东升A-1号楼、A-2号楼、A-4号楼、A-7号楼、A-8号楼,鄂尔多斯市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紫金府住宅小区G-05-19地块2号楼、3号楼、8号楼至10号楼、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7号楼、18号楼、20号楼、21号楼, 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森国际嘉园C区商住小区1号商住楼,鄂尔多斯市国达房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融泰和园商住小区一期1号商住楼至4号商住楼、5号住宅楼、配套用房1, 鄂尔多斯市蒙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康和馨港12号楼至14号楼、18号楼、19号楼、23号楼、24号楼、27号楼、34号楼至44号楼,内蒙古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水岸商住小区商务酒店,鄂尔多斯市恒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悦幸福里1号住宅至6号住宅楼等8个项目进行价格备案公示。(详见附件)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