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住建局,市高新开发区建管局、空港物流园区建设环境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通过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利用房建市政招投标投诉举报信息资源,及时、准确、有效分析招投标投诉举报案件的成因,定期研究可能影响招投标市场公平性的因素,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建立招投标领域长效机制,保障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
二、工作内容
(一)统计分析范围。全市每季度,通过各种渠道收到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
(二)统计内容。案件接收时间、投诉(举报)主体、受理渠道、投诉(举报)问题、涉及的项目名称和相关责任主体、问题类型、受理情况、办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三)分析内容。包括:本地区受理投诉举报来源、数量、涉及问题类型;被投诉(举报)较多的项目或相关责任主体;申请复核(复评)的项目情况;投诉举报率较高的问题类型;被多个市场主体投诉举报的同一项目或责任主体;其他需要分析的投诉举报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数据报送。各旗区住建局要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一名指定工作人员逐件录入统计,并做好案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投诉、举报事项统计表》(附件1)。
(二)加强统计分析。市住建局要根据招标投标监管情况、招标投标投诉及处理情况、标后履约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投诉年度统计分析报告,作为招标投标市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决策的依据,提出当前监管重点、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建议制定监管措施等。
(三)加强通报预警。对于在投诉举报案件涉及招投标各方主体违规的,要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分别向相关单位通报预警。针对招标人:如招标文件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按规定答复异议的,发现问题的主管部门要将相关情况通报该项目招标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属地政府,并提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警示。针对评标委员会:要将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处理结果在全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公示并将通报其所在单位。针对中标人:要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冯海玥 电话:0477-8580316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