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鄂尔多斯紫金府住宅小区一期G-05-19地块1号楼、7号楼、11号楼、22号楼、23号楼、25号楼,鄂尔多斯市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富兴花园三期3号住宅楼、4号住宅楼,鄂尔多斯市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文德名邸住宅小区建设项目B-1至B-4号楼, 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春山书院1号楼至4号楼、12号楼、26号楼、34号楼至36号楼,鄂尔多斯市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鄂尔多斯紫金府住宅小区一期G-05-19地块5号楼、6号楼、16号楼、19号楼, 鄂尔多斯市紫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竹和园1号至4号住宅楼,鄂尔多斯市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业景园5号住宅楼,内蒙古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丽都佳苑商住小区12号楼,鄂尔多斯市蒙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河名邸19号楼、20号楼、21号楼,鄂尔多斯市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栖湖北岸6号住宅楼、13号至22号楼住宅楼,鄂尔多斯市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栖湖北岸4号住宅楼、5号住宅楼、7号至12号住宅楼,鄂尔多斯市九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方正园住宅小区项目3号住宅楼、8号住宅楼、16号住宅楼、17号住宅楼,权利人:鄂尔多斯市万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义务人: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青椿山总部基地3号办公楼等13个项目进行价格备案公示。公示的备案价格为房屋销售最高价格,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不可突破此备案价格。(详见附件)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