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鄂尔多斯市优质样板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作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4-08-1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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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鄂尔多斯市优质样板工程质量奖(以下简称“市优质样板奖”)评选工作。工程评选对象为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通过验收和备案的各类建筑工程,且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参加评选的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3年度“市优质样板奖”的评选工作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行业申报工程的资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标准
  本年度评选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优质样板”工程质量奖评选办法》(鄂住建发〔2021〕95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三、评选流程
  (一)初审和推荐:企业申报工程属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申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旗区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和推荐;申报工程属于工业、电力、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的,申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和推荐;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所在旗区住建主管部门以及工业、电力、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初审和推荐部门)依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包括监理、参建等单位资料)认真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结合申报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和建设(使用)单位意见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初审和推荐部门对予以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并对辖区本行业全部推荐工程统一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表。企业申报附件材料、推荐文件和推荐表由初审和推荐部门统一将相关纸质资料及电子版资料报送至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申报资料复查:评审委员会依照《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现场核查:评审委员会组织现场核查小组对复查通过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四)综合评审:现场核查后,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观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市优质样板奖”。
  (五)公示、公告与颁发获奖证书:“市优质样板奖”评审意见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并颁发“市优质样板奖”获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创优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创建优质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强化工程的质量创优意识。
  (二)切实提高奖项质量。为进一步提升评优评奖质量,使评优评奖工作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在严格控制质量的前提下,认真筛选推荐工程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得推荐上报。
  (三)工程奖项申报时间。2023年度“市优质样板奖”评选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地址: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301室),
  联系人:赵兴,联系电话:0477-8580089,电子邮箱:441870591qq.com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6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