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科
作者: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科
发布时间:2024-08-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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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量,及时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事项,根据《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鄂尔多斯北疆生态文明法治研究院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85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由我局就该文件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对该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请注明:“实施后评估”)、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2.联系人:崔艳       联系电话:0477-8330374
  3.邮   箱:eszfbzk@163.com 
  信函方式寄至: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7办公室     崔艳收  联系电话:0477-8330374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