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审核,现将权利人内蒙古中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义务人白子峰、张峰、祁胜凯开发建设的金都尚府1号住宅楼、2号住宅楼,内蒙古泰宏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铭悦府2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9号楼,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森语湖5号楼、8号楼、15号楼、P1#配套用房、地下车库等3个项目的预销售许可办理信息公示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所用广告、标语应向购房者明示该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信息。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