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37号)等要求,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评估主体将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4个方面对本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现征求社会各界对该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1)您是否知道该事项?(2)您是否了解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相关政策?(3)您觉得房屋建筑是否需要节能降碳?(4)您认为房屋建筑实施节能降碳有哪些好处?(5)您认为建筑节能降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6)您对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给予2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改造后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的规定是否满意?(7)您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逐年递减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的规定是否满意?(8)您是否同意实施方案中要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建造的规定?(9)您是否支持该事项的实施?(10)您希望该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或解决哪些问题?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主体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2.公众对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市政法委、信访局。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科
联系电话:8580004
电子邮箱:erdsjzkj@163.com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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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