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主体如何实现信用修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6 20:20
字号:
打印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