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6 10:11
字号:
打印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本市燃气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科室、供气企业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各科室、各企业应急工作任务,各科室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4事故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的用户范围,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指燃气泄露事故受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影响15000户及以下用户正常用气;
  较大事故:指燃气泄露事故受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影响15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正常用气。
  重大事故:指燃气泄露事故受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影响3000户以下45000户以下正常用气。
  特大事故:指燃气泄露事故不可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影响45000户以上正常用气。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建立、完善和实施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1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综合办公室科长
  城市管理科科长
  城市建设科科长
  政策法规稽查科科长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物业管理科科长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综合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政策法规稽查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综合保障中心、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人组成。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燃气突发事故具体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贯彻市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2.1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见附录8.1。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城市管理科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燃气经营企业在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燃气突发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分级响应
  按燃气突发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对应安全事故分级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一般事故旗(区)住建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较大事故市级住建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范围为Ⅲ级响应,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需报市应急管理局,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情况报告
  4.3.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要直报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市级突发事故应急机构。
  4.3.2报告程序
  (1)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级别。
  (2)突发事故级别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挥小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同时上报应急管理部局。
  4.4响应行动
  4.4.1较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住建局、指挥小组。
  4.4.4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通讯保障专项预案,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6指挥协调
  4.6.1指挥小组获悉发生燃气突发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6.2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应急支援
  当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市政府支援时,由指挥小组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8新闻发布
  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小组决定,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发布要报市政府或新闻主管部门决定。对燃气突发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5.1.2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燃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燃气突发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市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信保障
  6.2.1逐步建立完善以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市政府领导、市级、旗区级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2.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请市政府决定,请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城镇燃气企业应储备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指挥小组对所有参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
  7.1.2城镇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7.1.3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7.1.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7.1.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7.1.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并抄上级主管部门。
  7.2.2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供气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奖励与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8.2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指挥小组职务 指挥小组
  成员
  1 组  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 副组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3 副组长 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组长、党组成员
  4 成  员 综合办公室
  5 成  员 城市管理科科长
  6 成  员 城市建设科科长
  7 成  员 政策法规稽查科科长
  8 成  员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9 成  员 物业管理科科长
  10 成  员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11 成  员 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12 成  员 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13 成  员 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8.3 外部救援联系电话: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8.4 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市政府办公室: 8586136   
  市应急局:8589622
  市市场监管局:8117143
  市消防支队:859965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58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