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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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指导和开展行业法治建设以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十)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测评工作。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五)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行业从业资格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鉴定和岗位资格证书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1) 综合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3)政策法规督查科(4)财务审计科 (5)行政审批科 (6)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科(7)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8)房地产开发科(9)物业管理科 (10)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11)标准与定额科 (12)建筑市场监管科(1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14)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管理局)(15)城市管理科 (16)村镇建设科 (17)建筑节能与科技科(18)机关党委 。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单位2024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是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人民群众对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等美好生活需要也越来越迫切。全市住建系统要顺应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全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力稳预期,完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认真借鉴成都、重庆住房政策,积极推行“限房价、竞地价”措施,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房地产发展和住房保障更加契合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一要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大房地产项目“超市”宣介力度,通过项目合作重组、改建转变用途等方式,有效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继续实施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稳妥有序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等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重拳纠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物业等方面乱象,健全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要平稳释放房地产市场活力。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完整精准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实施细则、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降低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层次人才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探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试点,提振市场信心,改善居民预期。
  三要打造高品质住宅。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出台《鄂尔多斯(暖城)高品质宜居社区评价标准》,鼓励房地产企业打造一批数字化、智能化、人性化高品质住宅、小区,开展高品质住宅评选活动。实施住宅物业全覆盖提品质行动,健全完善条块结合物业党建联建协调机制,推动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75%以上,打造“红色物业”示范项目10个,党建示范点5个。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力争获评1-2个自治区级“优秀物业示范项目”和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
  四要兜牢住房保障体系。紧盯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行动,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4597套,落实好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动态补充人才、专家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模式,逐步推动保障性住房超过住房供给的50%以上,全力消除因部分地区房价持续高企形成的“挤出效应”。强化公租房房源统筹、阳光配租和租赁签约监管,全面整治长期空置、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补齐完善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租房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聚力提品质,推动城乡建设宜居宜业。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学习借鉴芜湖等地城市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让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美美与共。
  一要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坚持“无体检不更新”原则,全域推进城市自体检工作,建立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评估更新效果、推动巩固提升工作机制。编制《城市更新导则1.0》,充实城市更新项目库。今年实施城市更新项目280个,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0个,加装既有住宅电梯100部以上,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33万平方米,更新改造四类老旧管网325公里。适度超前布局新能源充电桩2000个,解决新建成但尚未接电通入使用的城市公共充电桩问题。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深度挖掘停车地上地下资源,新增停车泊位3000个,补划停车位4万个。
  二要补齐完善市政设施。新建“口袋公园”20个,新增改造绿道50公里,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申请创建国家人居环境奖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在中心城区试点建设人才公园、人才大道,助力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健全城市健身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探索在学校、幼儿园等周边配套建设游园、公厕、等候区等场地设施,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建设一批特色街区,新增摊位2万个,打造“夜味、夜赏、夜游、夜购”交融的夜间经济升级版。加快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实施城市排水防涝项目50个,推动城市30%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创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和无障碍城市。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让更多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
  三要加强和美乡村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持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做到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成57户危房改造任务。加大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和技术指导,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加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开展设计下乡、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今年计划实施19个项目,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城乡一体化。以黄河流域、建制镇为重点,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大运维保障力度,做好水质、环境监测,保障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三)聚力强治理,全面强化城市运行韧性。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城市建设和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精细化管理、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推动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一要推进城市治理精细化。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借助机构改革契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年底前市本级层面全面建立起“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深化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会成果运用,召开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以会促建、以会促管。指导东胜区做好育英社区全国完整社区试点工作,各旗区至少形成1个城市精细化管理典型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城市精细化管理特色示范样板。
  二要推进城市治理洁净化。深化城镇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晋位升级,垃圾分类在全国中等城市中排名力争进入前50名;支持乌审旗列入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储备项目,加快建设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空洞塌陷检测工作。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在“治脏、治乱、治污、治违”上持续发力,抓好以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提高城市市容环境质量。
  三要推进城市治理智慧化。进一步夯实数字孪生数据底座,完善CIM数据底板自生长自更新机制,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丰富物联感知点位及类型,推广建筑模型应用,加强数据及服务对外共享。持续优化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功能,深化“1+4+N”数字住建体系,在现有应用场景基础上,补齐完善功能,贴近群众生活需求、城市发展需要再打造一批“暖城智治”系列应用,加快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年底前确保市本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可研立项。
  四要推进城市治理便捷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审批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水平,创新在线引导、智慧表单、智能审批等功能,提升项目审批数字化水平。改进联合验收,对消防、水电气暖讯等满足使用条件和安全条件的项目单位工程进行单独验收,增加项目验收、不动产登记灵活度。深化电子证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扩大即来即办和“掌上办”业务范围。
  (四)聚力促转型,持续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立足我市建筑收入外流较多的现实情况,持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巩固提升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一要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建筑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和全市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工作举措,深化“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行动,支持帮助更多建筑业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大幅提升我市建筑业产值和税收。持续加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有效实现降成本、保质量、增效益。
  二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绿色建材新增推广应用面积力争达到190万平方米,城镇竣工的绿色建筑占全部竣工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95%。积极申报国家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中心区域分中心。评定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25%,申报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以新建公共建筑为切入点,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试点示范。
  三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住建领域“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集中整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先施工、后招标,围标串标,专家“金钱标”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行为,扎实开展清理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工作,2024年在建工程要全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实名制线上管理。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继续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五)聚力惠民生,大力实施温暖工程。坚决把“温暖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投资53亿元,高质量推动实施81个供暖保障项目、32个供水保障项目、20个供气保障项目(对于温暖工程,要加快项目入库、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进度,尽快成立专班,抽调一批人专班推进,确保4月15日开春即开工、开化即开干。协调市旗城投公司要牵头谋划温暖工程春季集中开工现场会)。
  供暖方面,抓住全国每年改造地下管网10万公里和住建部支持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加快改造老旧供热管网,同步更新相邻各类管网。持续开展“冬病夏治”工作,扎实做好供热设施设备维修检修、供热燃料保障等工作,推动完成供热能力提升、智慧清洁供热、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等17项重点工作任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供暖企业准入、补贴、退出等机制,全力以赴把暖供足供好,想方设法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决不能再有任何理由让群众挨冻受冷。
  供水方面,聚焦解决东胜区供水难题,推动完成中心城区供水保障、饮水安全、居民小区直饮水工程建设、提升饮水质量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10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97项指标定期检测,新建小区全部实现直饮水,在建小区选取试点进行改造。
  供气方面,推动完成城镇供气管网建设、安全监管、提高储气能力等7项重点工作任务,加快燃气管网智能化改造,确保应接尽接、应供尽供。
  (六)聚力防风险,增强安全稳定支撑力。深刻认识住建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建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牢牢掌握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主动权,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要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用户安全使用“四个责任”,落实“双安全员”“入户安检”制度,建立动态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瓶装燃气、燃气灌装点等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餐饮行业报警器规范安装。加强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一线人员业务能力。加大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二要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提升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成效。紧盯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6月底前完成所有存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严格隐患房屋安全管控,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加强政策研究,统筹利用城市危旧房改造、农村牧区改造等政策,整体推动危房整治工作,确保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916.8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3786.65    万元,减少 56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2916.84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2916.84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6.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563.12 万元,减少5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23.53  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 2916.8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2916.84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AK替代工程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各类社会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91.61万元,减少 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较大。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9.37万元,减少 1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较大。
  (4)城市社区(类)支出2480.7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及公园城市建设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3582.21万元,减少  5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类)支出85.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3.45 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大。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计 2916.84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916.8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6.84万元,占 100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占0 %;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0 %;
  本年其他收入0 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 0 %。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2916.8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79.84 万元,占 40 %;
  项目支出 1737 万元,占 60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916.8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3786.65 万元,减少56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916.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86.65万元,减少56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年初预算数为6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万元。其中:
  1.国家保密(款)保密管理(项)。年初预算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新增项目。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类年初预算数为24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6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29.3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8万元,减少15%。变动原因: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0.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9万元,减少12 %。变动原因:人员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万元,减少 69%。变动原因:人员变动。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 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64万元,减少 16%。变动原因:人员变动。
  (五)卫生健康(类)
  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数为4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3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4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77万元,增长63%。变动原因:人员变动。
  (六)城乡社区(类)
  城乡社区类年初预算数为2480.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81.21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803.7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8.13万元,减少34%。变动原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项目减少。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6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29.63万元,减少65%。变动原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的项目减少。
  (七)住房保障(类)
  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数为85.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4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5.7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45万元,减少21%。变动原因: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79.8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52.9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 126.8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4.8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8 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20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2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9.8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9.88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3    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业务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28 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737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 1737  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6.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61万元,减少38 %。主要原因是项目金额减少而需用公用经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1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4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312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业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8 个,公开项目 2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737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道夫               联系电话:8580020
  第五部分  2024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