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7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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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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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3〕208号
费秀泉、李新敏、徐敏和委员:
  你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分类改善城市环境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引导宣传,增加环保意识”的建议
  2023年以来,我市通过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累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00余次,入户宣传27.7万户,举办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35次,发放宣传册手提袋5300余份、垃圾分类袋3.4万个,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垃圾分类报道410余篇,圆满完成首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活动。
  二、关于“增加试点范围,激励居民参与”的建议
  2023年,选定东胜区巴音门克街道、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分别打造自治区级、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在其它旗区各选定1个社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在东胜区、康巴什区打造100个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其它旗区各打造2—3个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此外,各旗区积极探索智能化垃圾分类新模式,其中东胜区再生资源回收微单元建设经验作为自治区唯一入选城市经验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展示推广;康巴什区积极推行智能“六定”垃圾分类模式(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控、定规范),并打造垃圾分类智能化试点小区3个;达拉特旗推行“网点+定点+智能回收”模式,将7处核酸小屋改造为再生资源回收站;伊金霍洛旗通过实施智能垃圾分类、与物业公司开展合作、组建志愿者队伍等措施,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三、关于“完善处理制度,促进持续发展”的建议
  从统筹推动方面,市、旗区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垃圾分类办发〔2022〕1号)、《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鄂垃圾分类办发〔2022〕2号)等系列文件,分类分年度梯次推动落实。从制度保障方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十四五”立法计划,近期开展立法调研。从技术指导方面,编制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鄂住建发〔2020〕24号)、《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鄂垃圾分类办发〔2022〕8号),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从考核评估方面,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鄂垃圾分类办发〔2022〕2号),按季度考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加大宣传推广、推进试点创建,营造人人关心垃圾分类、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让“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风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3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